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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为何没有水稻表现出色
作者:吉农高新 来源:未知 点击: 发布日期: 2020-04-16 16:15
信息摘要:
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加大对生物育种产业的扶持力度。 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积极推进构建一批种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有实力的育...
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加大对生物育种产业的扶持力度。
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积极推进构建一批种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
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  权威解读
山东寿光每年种子交易额在6亿元人民币以上,但洋种子已占据半壁江山;
我国目前拥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8700多家,但具有研发能力的只有100家左右,而真正实现产业化运作的不足80家……
这些数字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世界人口大国来讲,不啻为一种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了农作物种业的地位、种业科研的分工和企业的主体地位,并把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作为重点任务,描绘出下一个10年我国种业发展的蓝图。
科研院所:“回归”基础性公益性研究
《意见》首次明确了种业科研的分工,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重点开展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马淑萍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坦陈,我国种业从2000年开始进入市场,目前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商业化的农作物种业科研体制机制尚未建立,科研与生产脱节,育种方法、技术和模式落后,创新能力不强。
“育种最大的挑战是成本高,风险大。”一位业内专家称,一些公益性研究院所自办企业,但由于承担风险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研发人员不一定按照市场需要研发新产品,造成长期以来的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
她表示,“各归其位”无疑有望从深层次解决这一难题。“公益性科研机构应该着力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如创造新的育种技术、育种手段和育种理论等等,让这些成果为全行业服务,回归公益性的本质。”  《意见》也提出,力争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
目前,我国种质资源改良、育种方法、技术创新等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薄弱。据介绍,全国有39万份种质资源,而经过科研作出全面评价的只有5000份。“怎样把这笔巨大的财富转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就需要科研院所加大对这些材料的深入研究,甚至是对这些材料的创制,供给育种家进行品种选育,这样才能支撑现代种业的发展。”马淑萍在会上回答媒体提问时,表达了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紧迫性。
《意见》提出,科研单位重点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新等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同时,国家将加大对优势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支持科研单位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模式。
企业:市场竞争“挑大梁”
《意见》首次明确了企业的主体地位,明确种子企业是商业化育种的主体,是种业发展的主体。
反观我国种业企业的研发投入,与此目标的差距不容忽视。据农业部统计,国内种子企业数量高达8700多家,多以产、销为主,拥有自主品种权的企业只有100多家,拥有科研能力的种子企业不到总数的1.5%,研发费用投入平均不到销售收入的1%。而发达国家的种业企业研发费用一般为销售收入的8%到12%。
“商业化育种逐步转向企业,以企业为主来开展商业化运作,这是世界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也是跨国种子集团的一些成功的模式。”  马淑萍在会上说,《意见》明确了种业的发展方向,那就是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
  为此,国家将在企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方面大幅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积极推进构建一批种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对具有育种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这些政策的落实,必将促进我们种子企业竞争能力的提升。有远见的企业应加紧发展、迅速积累,相信不久以后一批重视核心技术创新、遵循市场规律的种业企业会迅速成长起来。”业内专家对此充满信心。
  由于缺乏研发能力,  “育种不如买种”的现象在目前国内种业普遍存在。看来,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尚需很长的路要走。马淑萍表示:“到2020年,我国要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
  对于产学研如何实现对接,这位业内专家认为,用为企业提供共性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来考核评价科研院所,可以实现机制性对接,达到政府、科研院所和企业多赢。她还建议,完善相关政策,让育种家能够自由地在企业和研究所之间流动,以此激发企业育种的积极性,并且首选低成本、低风险和高效率的育种技术。
  除了补上研发能力短板外,专家同时建议,企业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保护基因专利,“别让外国公司轻而易举地把我们的当家品种变成了他们的基因产品,然后大规模推广后,向我们坐收专利费。”
  政府:多项扶持政策“培育”种业
  为加快种业产业升级,《意见》提出将出台多项扶持政策,着力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
  中央财政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支持种子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并购优势科研单位或种子企业,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免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所得税,在兼并重组方面给予税收优惠。
  建立健全国家和省两级种子储备制度,完善种子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种子储备给予补助。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对西北、西南、海南等优势繁制种基地实行严格保护,加大新一轮种子工程投入,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开展种子生产保险试点工作。
  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政府维护市场秩序,制定一视同仁的好政策,给企业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比什么都重要。”这位业内专家认为,这些政策对种子企业是利好,更是种业发展的基石。
  《意见》明确提出了编制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目前我们在着手制定规划,对《意见》进行具体化和细化。在规划中,我们要分作物、分品种、分地区提出今后10  年种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的目标。”此外,马淑萍还透露,种子生产和经营的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的标签办法都在修订中。13%我国持证种子企业有8700多家,种业前10强在国内的市场份额仅有约13%,与国际种业前10强37%的份额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100家8700多家的种子企业中,注册资本在3000万以上的仅有200多家,实现繁育推一体化、经营范围覆盖全国的企业不到100家。
  相关数字3%8700多家种子企业中,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只有100多家。我国大多数种子企业只买不研,即使有研发能力的企业也投入不足,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只有约3%。相比之下,国际种业巨头销售收入用作科研经费的平均比率约为11%。
90%国内种子企业研发能力弱,近90%的品种靠科研单位研发。而美国95%的品种出自种业公司自身的研发。我国种业公司的研发能力远落后于国际种业巨头。40%根据美国的一项研究成果,在过去100年中,农作物产量提高的约60%是由于种子科技的进步所贡献的,其他化肥、农药、栽培等方面的技术进步的贡献约为40%。在中国,种子技术对于农业增产40%左右的贡献率明显低于发达国家。
900亿元我国种业市场的规模已由2000年的250亿元增加到目前的550亿元左右,未来随着种子商品化率的提高,潜在市场总额将达到9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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